前言:办学许可证
深圳民办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
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规定,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证明。行政审查机关根据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法审查,允许从事特定活动。办学许可证是这种允许行为的证明。这一行政许可有着法定的范围、权限、条件和程序,且申请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,不得出租,出借或非法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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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民办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:
1.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安全、消防、卫生、环保等基本条件,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、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、卫生许可证、环境检测报告等材料原件,提供场所设备、设施的影像资料;
2. 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违法犯罪记录,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,身体健康;
3. 工作人员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,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,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;
4. 举办者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,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,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应当有50%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银行,专户储存,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;